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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照片說故事─瑠公水利組合
出版月份:2025 年8 月

明清時期,臺灣水利設施與水權屬私有財產。日治時期,為實現「工業日本、農業臺灣」的目標,臺灣農業迅速發展,推動水利組織公共化及水利工程興修,水利設施從私有財轉為公共財。

水利組合為日治時期農田水利的自治團體,具有法人地位,擁有相當的權力。瑠公圳組織在歷經多次整併後於1923 年成立「瑠公水利組合」,組合長由臺北州內務部地方課長兼任,設置執掌庶務工作的書記、辦事人員、 負責埤圳等營造物的監視員、執掌技術工作的技手、執掌顧問工作的囑託。

瑠公水利組合成立之初,借用臺北廳的房舍辦公。1932 年斥資重金5,373 日圓,於臺北市樺山町( 今忠孝東路一段)建造一棟39 坪的磚瓦平房辦公室。


瑠公水利組合事務所,事務所即為當時的辦公室,此建築現已不復存在。


本文及圖片出處:《日治時期臺北地區日本人的物質生活(1895-1937)》、《瑠公大圳》、《臺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會史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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